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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科技成果鉴定”可以作为评审因素吗?

某中学智能测试系统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商务要求中提到,“投标人所投产品厂商的智能评测技术通过科技成果鉴定,得5分,否则不得分。”A供应商认为该要求与采购项目需求无关,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因对质疑回复不满,向当地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投诉结果如何?“通过科技成果鉴定”可以作为评审因素吗?

尚无统一评价指标体系

科技成果鉴定是评价科技成果质量和水平的方法,为科技成果的科学、技术、经济等价值提供评判依据。为了加强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工作的管理,正确判别科技成果的质量和水平,1995年《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开始施行,由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组织鉴定。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下发后,科技部宣布废止《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改由第三方评价机构进行。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了解到,科技成果根据科研活动属性相应地分为三类:基础研究成果、应用技术成果和软科学研究成果。

其中,基础研究成果主要以申报项目的科学水平、科学价值作为评价重点,将是否在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代表性论文及被引用情况作为评价的重要参考指标;应用技术成果则以实现经济和社会效益为评价重点,重点考察的指标有技术指标、投入产出比和潜在市场经济价值等。

“科技成果鉴定主要考核技术先进性、对社会的意义、市场前景等方面。”作为软件领域科技成果鉴定的第三方机构——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副秘书长付晓宇告诉记者,根据鉴定目的,鉴定的内容有所侧重。比如用于投融资方面,需要重视科技成果的市场应用前景;用于评职称或申报项目,则重点鉴定成果的先进性。但是目前没有统一的评价指标体系,主要依赖于鉴定专家的科技水平,也存在专家信誉做担保的成分。

记者咨询另外一家评价机构了解到,科技成果鉴定主要考察申报产品或者项目的技术水平,如果科技成果已经应用落地,则会考察经济效益。但最终鉴定结果主要是由鉴定专家综合决定。

须与采购需求相关

据了解,获得科技成果鉴定报告或者证书,对企业来说,既是对其技术先进性的一种认可,也是申报国家、地方或行业科技奖项的重要佐证材料;对科研人员来说,在职称晋升时,则是对其科研能力和研发水平评定的重要依据。

在上述案例中,经调查核实后,当地财政部门回复,“获得科技成果鉴定并不是国家要求的证书或报告,而且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因此,认定A供应商的投诉事项成立。

有业内人士认为,获得科技成果鉴定主要考察的是供应商的技术水平,实际上与产品本身无关,最好不要设置为评审因素。

“如果项目采购所属行业内,确实存在科技成果鉴定且由具体部门审核颁发,个人建议可以作为评审因素,但前提条件是该鉴定不能对企业规模条件有要求。” 济宁市顺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李玉龙认为,电力行业或人工智能等相关技术领域都存在科技成果鉴定,与专利一样,科技成果鉴定也能体现出企业的科技实力。但是直接要求科技成果鉴定太笼统,并且没有统一的标准,如果不是项目必须,该科技成果鉴定没有任何意义,还会成为歧视潜在供应商,对潜在供应商区别对待、不合理的评审因素。

“设置评审因素的前提是不能歧视供应商。”业界资深专家认为,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并且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

上述专家强调,如果获得科技成果鉴定与采购需求相关,可以作为评审因素,如果不相关,不宜列为评审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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